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人机已经逐渐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在享受无人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飞无人机需要报备吗?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钦州市关于无人机飞行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通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0 号),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内,禁止飞行无人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上述规定区域外,飞行无人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钦州市无人机报备的具体要求
根据钦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的报备要求如下:
- 申请时间:至少提前一日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日 8 时至 18 时。
-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包括无人机的型号、数量、飞行计划、操作人员等信息。
- 审批流程: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如申请符合规定,将发放《民用无人机飞行任务审批决定书》。
- 报备方式: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向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变更或取消:如因天气、飞行计划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或取消飞行计划,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起飞前 2 小时内向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变更或取消申请。
- 责任承担: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飞行任务审批决定书》擅自飞行的,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钦州市飞行无人机需要报备,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日向钦州市公安局或钦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活动,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飞行任务审批决定书》擅自飞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了解钦州市无人机飞行的相关规定,确保您的飞行活动合法、安全,我们也呼吁广大无人机爱好者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飞行秩序。